自尊是自我的体验方面,而自我概念是自我认知方面。自尊和自我一样,是日常生活中频繁使用的概念之一。自我概念是描述性自我,自尊是评价性自我,即自尊是个体做出自我价值判断后产生的主观感受和体验,是自我情感方面的内容。
儿童要形成高自尊主要有三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Rogers提出的无条件积极关注,即无论儿童表现如何,父母(或其他人)都应给儿童以关爱。在实际生活中,许多父母仅在孩子表现好时才表现出对他(她)的爱,这是有条件积极关注,不利于儿童自尊的形成。如果要让儿童形成牢固的、健康的自我概念并由此获得高自尊,就必须有这样一个前提,即不论表现如何,他们都应能感受到爱和尊重。
第二个条件是对儿童提出稳定、清晰的行为标准。父母应该为儿童设立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的行为规则,并要求儿童遵守这些规则,如果孩子违反了规则,就应该受到惩罚。但西方的很多父母误解了“提升自尊运动”的意思,他们误认为要让孩子建立自尊,不论孩子做什么,父母都应该赞赏,因而不应给孩子的行为施加任何限制,更不能给孩子任何形式的惩罚。事实上,如果儿童能确切地知道父母所期望的是什么,并且当父母对儿童的行为限制清楚明白且前后一致时,儿童才会建立更高的自尊。
第三个条件是当儿童在其行为限制范围内行动时,父母应给予自由和尊重。特别是当儿童不负所望时,父母应该表现出欣赏和赞扬。有些父母只热衷于为儿童设定规则、制定目标,而且只在儿童忽视这些规则和目标时表达自己的情感(不满意),这对儿童建立自尊来说是非常不利的。显然,如果在儿童成功时,父母也表现出骄傲和其他积极的情感,这就会更有利于儿童建立自尊。当孩子遵守行为规范时给予自由和尊重,而当孩子超出行为限制时给予惩罚,这样最能培养和提升孩子的自尊。
心理健康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