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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物流集团实验室安全 工作责任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5    浏览次数:

物流集团全体教职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文件要求,现结合物流集团实际,经物流集团安全专项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物流集团实验室安全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

一、院长杨文科、集团书记张新华为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是集团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司小爱副院长为主要负责人。

二、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司小爱副院长担任,协助张新华书记、杨文科院长对集团实训(验)室安全工作负责,

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负责物流集团实训(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督导实训(验)室安全制度的执行和措施的落实,组织实训(验)室安全事故的认定、危害评估和处置方案的制订,协调实训(验)室的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实训操作过程,仪器使用操作规程及定期进行评估,提供实验室安全相关技术和政策咨询以及人员培训等工作。

特此通知。

物流集团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