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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集团实训(验)室安全 奖惩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2-10-25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是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条件和best365稳定发展的生命线。为进一步促进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和规范标准的实施,及时消除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发生,依据《best365官网平台实验实训(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和完善best365、二级单位、实训(验)室三级管理体系,实现实训(验)室安全工作的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实训(验)室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 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责任追究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安全隐患是指训(验)室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等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存在导致安全事件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集团实训(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训(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抽查各二级单位自身的安全检查台账。

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当场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实训(验)室应立即整改,如不能立即整改的,检查人员于检查当日向该实验实训室发出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意见和时间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相关训(验)活动,直至安全隐患消除。

第五条 实训(验)室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况者:

1.对未按整改通知要求按时进行整改安全隐患的;

2.二次及多次检查中发现存在同样安全隐患的;

3.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置若罔闻,拒不整改的;

4.未建立相应安全制度,实训(验)室安全管理混乱,职责不清的;

5.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执行或未落实,有明显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的行为且经教育不改者。

集团将依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进行以下处置:

1.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到相关责任人,由单位负责人督促整改落实;

2.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实训(验)室负责人,进行警示教育;

3.对相关实训(验)室和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4.停止实训(验)室负责人各类报奖评优和年度支持奖励计划;

5.停止存在安全隐患的实训(验)室部分工作至隐患消除。

第六条 对于确因空间原因,或事业发展所限造成的,需要best365整体规划才能彻底解决的安全隐患,物流集团均应高度重视,想办法采取临时措施,尽全力降低安全风险,并建立完整的安全隐患台帐,做到心中有数,时刻防范,直到解决为止。

第三章 实训(验)室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第七条 本细则所称实训(验)室安全事故是指造成一定直接经济损失、对正常教学科研工作造成较大影响及该程度以上的事件和事故。包括设备运行、环境污染、职业损害等在实验实训室发生的造成较坏影响的安全事件,也包括训(验)室火灾、人身伤害等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八条 各训(验)室首先应严格执行涉及实验实训室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完善实训(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到位,坚决做好实训(验)室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严防实训(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一旦出现实训(验)室安全责任事故,首先按公安、消防、环保等政府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除此之外,根据best365及上级其他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视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1.对发生实训(验)室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单位,将考核结果与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考核挂钩。

2.对有实训(验)室安全相关职责的职能部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一年内不得参加各级各类评奖评优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降职或免职。

3.对出现实训(验)室安全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扣发当月津贴,停发年终绩效奖励,不得参加当年各级各类评奖评优活动,不得在本岗位连任,情节严重的予以免职。

4.对出现安全事故的实训(验)室负责人,实训(验)室安全员,本年度聘任岗位下调一级,停发年终绩效奖励,不得参加当年各级各类评奖评优活动。

5.对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本年度聘任岗位下调一级,停发年终绩效奖励,不得参加当年各级各类评奖评优活动,个人负担赔偿因事故造成的财物损失。

6.事故直接责任人如为学生,依据上述条款追究指导教师的责任,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处理。

第十条 对训(验)室安全事故,各单位要坚决做到“四个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教训未吸取不放过。

第四章 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考核与奖励

第十一条集团应将实训(验)室安全纳入各级人员年终绩效考核指标进行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应当成为教师、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十二条best365每两年组织开展实训(验)室安全考核评比活动,由实训信息中心管理处负责实施。对在安全工作中成效显著、事迹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上报审批后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实训(验)室安全工作考核优秀的标准为:

1.有健全的实训(验)室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职责、实训(验)室安全措施保障有力、定期开展实训(验)室安全检查;

2.单位领导重视实训(验)室安全,认真贯彻落实训(验)室安全各项规章制度;

3.日常实训(验)室安全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有改进;

4.年度内单位和单位所属各类人员无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行为、未发生安全事件或事故;

5.发现安全隐患后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或在事故隐患处置中表现突出;

6.对实训(验)室安全管理提出切实可行合理化建议或对实训(验)室安全管理有特殊贡献的。

物流集团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