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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365官网平台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9-01    作者:     来源:     点击:

best365官网平台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定及发放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best365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教[2017]2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best365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教[2016]46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22]20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省级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集团全日制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集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的人数,以及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学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五条 集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集团规章制度。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前10%无不及格课程,优先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4.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优先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六条 对达到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要着重考虑有如下情况的学生: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失业)的。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3.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特困生。

4.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5.家庭成员中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6.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7.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8.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9.其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3.节假日经常外出聚餐、旅游的。

4.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有其他高档消费行为或奢侈行为的。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八条 集团每年在接到教育局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后,根据省上下达给集团的名额,依据各二级集团学生人数以及生源结构,由集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各二级集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集团领导审核后,下达各二级集团。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九条 集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条  集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集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由各二级集团具体实施。各二级集团要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学管院长、教务院长、保卫处长、团委书记、教学部主任为成员的教学点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二级集团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组织工作。

各二级集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指导本二级集团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及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的励志奖学金民主评议工作。班级评议小组的人数应为单数,成员原则上由未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的学生组成,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人数应占到班级人数的10%以上。评议小组成员必须素质高,群众基础好,责任心强,办事公道,在班级内具有代表性。各二级集团资助工作小组应对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的资格及组成情况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集团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十二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各二级集团提出申请,并填写《best365官网平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十三条 各二级集团评审工作组要结合所属班级综合测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的初审名单。报集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由集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批复后发放。

第五章 发放管理及监督

第十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由集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由集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后,各教学点应加强对获奖学生在消费方面的引导和教育。

第十六条  申请人及推荐人对《best365官网平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集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best365官网平台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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