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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365官网平台国家助学金评定及 发放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9-01    作者:     来源:     点击:

best365官网平台国家助学金评定及

发放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规范、有序、公正地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髙校、高等职业best365和中等职业best36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本科髙校,高等职业best365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22]20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院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集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助学金评定和组织工作。

第五条  集团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集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由各二级集团具体实施。各二级集团要成立以分管领导,负责教学、学生管理、安全保卫的负责人组成二级集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二级集团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和组织工作。

各二级集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指导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及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的国家助学金民主评议工作。班级评议小组的人数应为单数,成员原则上由未提出国家奖助学金申请的学生组成,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人数应占到班级人数的10%以上。评议小组成员必须素质高,群众基础好,责任心强,办事公道,在班级内具有代表性。二级集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应对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的资格及组成情况进行审核。

第三章 申请条件与资助等级

第五条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标准分为3档,一等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每生每年2000元。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集团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生活俭朴,消费水平与家庭经济条件相符。

7.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失业)的。

8.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9.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特困生。

10.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11.家庭成员中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12.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13.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14.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15.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

国家助学金是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认定的基础上,按确定的相应档次和标准而发放的资助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金额按照国家当年资助标准执行。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名额分配。集团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下达给集团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由集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各二级集团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集团领导审核后,下达各二级集团。

第九条 个人申请。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认定的基础上,对获得申请资格的学生,向所在班级评议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best365官网平台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第十条  班级初审。各班级评议小组对班级内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情况进行汇总,结合学生在班级里的日常表现,并广泛听取意见,召开评议小组讨论,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第十一条  所在二级集团评选。各二级集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对各班级所上交的初审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参照学生综合表现以及学业成绩等情况召开会议,初步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及资助等级,在二级集团和兰州校区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根据公示后的结果填写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册,上报集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二条  集团审核。集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候选人名单。

第十三条  集团公示。在全院公示获得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接受广泛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集团上报。集团根据公示后的结果,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最终确认单,并上报教育厅。

第五章 发放管理及监督

第十五条  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由集团财务部统一发放。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暂停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1.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而保留学籍者。

2.学习主观不努力,发生学籍异动者。

3.早晚自习出勤率下降,明显低于班级平均出勤率的。

4.有明显奢侈消费现象。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国家助学金发放:

1.考试作弊者。

2.在校期间有酗酒、抽烟、打架、校外包夜上网,在外租房及其他违反集团管理制度,受到处分或通报者。

3.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4.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各项费用者。

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期复查一次,若家庭经济状况受外界不可抗拒因素而发生变化,则适时予以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二级集团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及时对学生进行感恩,励志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刻苦学习。

第二十条 要将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核实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状况,准确确定资助对象,坚决杜绝平均主义。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评定工作顺利进行,各二级集团要做好学生综合表现记录,记录每个学生参加活动、违纪、旷课、早晚自习的日常表现。      

第二十二条  评定工作要认真负责,公正合理,实行“四公开一监督”制度,即评定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监督,严禁截留、挪用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  各二级集团要认真听取学生对评定工作所提出的意见以及申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集团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样表)




          best365官网平台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