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财贸职业集团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规范集团奖学金评审程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集团奖学金由集团出资,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集团奖学金用于奖励集团品学兼优的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和中职在校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集团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可分为2档-3档,每学年具体奖励金额依据当年集团专项资金情况,在评审前确定、公布。
第五条 集团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思想积极,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目标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公益活动,具备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
7.日常生活节俭、行为习惯良好。同等条件下,参评学年获文明宿舍学生优先推荐。
第六条 学习年限要求入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第七条 学习成绩要求如下: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无不及格课程,可以申请集团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集团奖学金。
3.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体育成绩不低于75分。
第八条 突出表现要求如下: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
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市以上范围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省级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国或全省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
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参加
全国或全省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或全省比
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省三好学生、全省优秀学生干部、全省社会实践
先进个人、省级青年五四奖章等全省性荣誉称号。
8.参评学年度获得2个及以上校级表彰或校级比赛一等
奖,4个校级比赛二三等奖或二级集团表彰。
上述八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集团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九条 集团每年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束后,根据集团专项资金情况确定名额以及金额,依据各二级集团学生人数以及生源结构,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各二级集团集团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集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下达各二级集团。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个人申请。集团每年集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部署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二级集团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一条 所在二级集团评选。各集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对提交申请书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根据学生在校综合表现及学业成绩,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推荐名单,并在二级集团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初审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填写《集团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1),报集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二条 集团审核。集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二级集团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统一审核,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
第十三条 集团公示。在全院公示集团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接受广泛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集团上报。集团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全院共享
受集团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第十五条 获得集团奖学金的学生,由集团颁发院级奖励证书,将其《集团奖学金申请表》归档,填入学生档案。
第五章 管理及监督
第十六条 在同一学年内,获得集团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各类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七条 获得集团奖学金的学生,一旦受到集团纪律处分或者有违法行为者,即刻终止享受原获得的集团奖学金,并取消违纪当年的集团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第十八条 申请人及推荐人对《集团奖学金申请表》内
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 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对各二级集团评审推荐的名单负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best365官网平台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