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要求,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精神和相关要求和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一级响应等有关要求,我院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升全院各部门和全院师生正确应对、处理和防控疫情的能力,坚持底线思维,用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科学有序、有力有效应对、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带来的危害,为了维护集团安全稳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我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集团党委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以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以建立应急体系为着力点,以完善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工作机制为抓手,遵照“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指示精神,认真贯彻“沉着应付、措施果断、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总体要求,坚决执行省教育厅王海燕厅长“六个原则”和“十个方面”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在加强集团常规管理的同时,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工作的管理,切实承担起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
二、工作目标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涉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和控制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造成的损失、危害及影响,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具体目标:
(一)普及各类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完善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不在校园内蔓延,为师生提供一个良好的科研、学习场所,为集团的快速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三、工作原则
(一)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宣传普及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二)贯彻依法管理、统一领导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集团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集团的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控工作。
(三)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原则。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四)施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
四、组织领导
集团成立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 长: 刘 忠 党委书记
周和平 党委副书记 集团院长
副组长: 周雅顺 党委副书记
王庆华 副院长
王秀玲 副院长
郭志强 副院长
督 导:李华龙 纪委书记
成 员:集团各处室、系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集团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对外联络工作。
办公室主任:邱文云
成 员:李发学 程 活 赵剑锋 张金林 王 浩
汪继祥 李玉环 王国春 李斌成 彭万达
许 淳 张爱玲 张 彦 王小燕 李生宁
张辽圣 黄 凯 张 毅
五、工作措施及职责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及时召集专题会议,传达省教育厅指示批示和相关会议精神,贯彻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校园疫情变化实际统一思想认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分类分层落实防控措施。
责任部门:集团办公室、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保卫处、学生处、后勤服务处及各系部、班主任(辅导员)
(二)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控责任制,检查、督促集团各部门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卫生健康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主动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紧密合作,做好防控相关工作,引导师生科学理性认识,依法依规有序管控。
责任部门:综合协调办公室
(三)强化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舆情管控。紧紧围绕省教育厅关于疫情宣传工作要“依法发布、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总要求,严明宣传纪律,统一宣传窗口,抓实抓细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舆论管控工作。一是统一新闻传播平台。把集团官方网站、集团公众号、各处室、各系部微信群、QQ群作为宣传平台,充分发挥宣传功能,调动全体师生宣传工作积极性,形成宣传合力。二是理清宣传内容。转发的疫情信息必须坚持官方渠道,主要是来源于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统一发布的信息,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引导全院师生科学防控,消除社会恐慌。三是严明宣传纪律。按照“集中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实行院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具体负责,各处室、各系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正确把握新闻的科学性、时效性,严密关注与疫情防控有关的舆情动态,及时分析研判处置。四是及时上报舆情信息。对与疫情防控有关的舆情动态要在第一时间向省教育厅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五是及时总结疫情防控工作动态及典型经验和做法,上报省教育厅进行推广。六是要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师生科学认识、理性判断、合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散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信息和排除信息,相关信息由省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处置。七是要密切关注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防控有关的舆情动态,科学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坚决打击造谣、传谣行为。
责任部门:宣传部、办公室、学生处、保卫处及各处室、系部、班主任(辅导员)
(四)要摸清寒假期间的学生情况。冬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当前,春运期间人流大规模移动,学生单独或随家长外出探亲和旅游等较为普遍,出入火车站、 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几率较大。要结合教育实际和best365特点,强化责任意识,做好春节和寒假期间值班值守,狠抓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点环节,尽量减少大型师生聚集性活动。面向离校学生,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尽快发放假期生活提示,开展健康教育,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学生和家长居家或外出时做好防控,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责任部门:学生处、 各系部、班主任(辅导员)
(五)制定春季学期不能正常时段开学的预案,同时要做好摸清开学前后的学生情况,返校学生是否从疫区来;是否出甘肃;是否去外地探亲、旅游,统计好相关信息(如有特殊情况按照特殊情况对待)。在校学生通过走访慰问等方式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做好在校学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工作,尤其是要及时发现有发热症状的学生,做到及时就医,明确诊断。
责任部门:教务处、学生处、各系部、班主任(辅导员)
(六)要摸清全体教职工(含聘用人员)、驻院服务单位、合作单位人员及家属的情况,精准排查所有人员是否从疫区来;是否出甘肃;是否去外地出差、探亲、旅游,统计上报相关信息(如有特殊情况按照特殊情况对待)并做好持续监测工作。
责任部门:人事处
(七)确保基础物资供应。加强基础物资准备、加大经费投入,由后勤服务处牵头抓紧购置必要器械(体温检测仪等)消毒用品、口罩等防护用具,确保各值班室防护装备齐全,提升师生防护能力。
责任部门:后勤服务处、财务处
(八)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在假期及开学前对best365教学、生活公共区域、值班室、厕所、楼道及其它公共场所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消毒,不留死角;开学后组织师生员工开展经常性爱国卫生运动和校园定期清扫,保障师生公共活动场所及校区生活场所及时消毒、通风换气,确保校园环境整洁卫生。
责任部门:后勤服务处、学生处、保卫处、教务处、实训信息中心、公共课教学部及各系部、班主任(辅导员)
(九)组织疫情排查。要组织排查发热病人,若发现师生出现发烧、干咳、乏力等症状,要第一时间送至新区定点发热门诊(兰州新区第一人民医院)筛查和治疗,根据病情及时处置。
责任部门:后勤服务处、保卫处、学生处、办公室及各系部、班主任(辅导员)
(十)加强校区管理。保卫处要加强校园、各楼宇门卫管理,严格操作规程,严禁外来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和生活区,确需进入的,实行严格的实名登记;对集团大门口、各生活区进出师生实行严格的实名登记,并测量体温,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将接触人员全部隔离检查及观察。
责任部门:保卫处、后勤服务处
(十一)要做好24小时值班、校园门卫管理制度和来访人员检查登记制度,对每天来访人员进行登记、盘查,并做好记录。
责任部门:保卫处
(十二)开学后校内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要根据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集团在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须报省教育厅批准。二是对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系部,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集团停课放假,集团领导和教师(非密切接触者)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三是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责任部门:综合协调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等相关处室、系部、班主任(辅导员)
六、责任追究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集团执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集团将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或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委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集团规定给予严厉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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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