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各部门:
根据“兰资环﹝2019﹞ 号”文件通知,我院白玉、彭万达、何科鹏、张爱玲、王秀玲五名同志已具备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张晶、赵传兴、路文娟、洪梅、邵勇、甘培锋、李勇、王宁八名同志已具备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经集团研究决定,聘任白玉、彭万达、何科鹏、张爱玲、王秀玲五名同志教授四级(专技四级)职务,聘任张晶、赵传兴、路文娟、洪梅、邵勇、甘培锋、李勇、王宁八名同志副教授三级(专技七级)职务。聘任时间自2019年1月21日开始。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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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2日
上一条:关于聘任边剑楠等23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