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0日前:
各处室、二级集团要健全工作机构,配强人员力量,对照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逐条逐项开展自查,建立工作台帐,明确工作进度,排隐患、查漏项、补短板,确保任务落实。
2021年12月15日前:
各处室、二级集团对自查发现的未达标任务和薄弱环节,加强工作统筹和部门协同,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实化整改工作举措,扎实开展整改整治,全面完成既定工作任务。
2021年12月25日前:
集团纪委部门要全过程组织开展明查暗访、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全面评估集团专项整顿工作成效。各处室部门要总结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院推广,提升治理水平。
备注:每阶段自查结完成,填写《集团各部门、二级集团具体分工安排表》(附每阶段整顿报告),相关处室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排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保卫处办公室张成老师处(行政楼110)。第三阶段检查评估完成后,连同台账一并报送。排查工作务必在12月25日前全部完成。
2021年11月1日